根据《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做好医疗保险经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医保科对慢性病申请等业务流程进行简化,现公告如下:
一、慢性病申报
1.参保人员符合慢性病申请标准,可拨打我院医保科电话咨询和办理慢性病相关业务;
2.患者将身份证复印件或医保卡(证件正反面)拍照,上传至指定邮箱。
二、转诊治疗备案
参保人员可登录安庆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下载《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由本人或代办人填写签字后,拍照发指定邮箱。
三、门诊慢性病患者取药量
对精神疾病等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实行长期处方结算,参保患者一次处方药量,在遵循医嘱的条件下延长至3个月。肺炎疫情结束(以国家公布时间为准)后3个月,涉及相关业务或政策内容将自动复原。
医保科电话:0556-5220015 联系人:潘 婷
特此公告。
安庆市第六人民医院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