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庆市第六人民医院! 今天
大众版 就医版 员工版 返回引导页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公 告

发布时间:2025-05-07 11:12来源:浏览量: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您好!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要求,现将住院预交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精神类病种医疗费预交金

医保患者、自费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需缴纳住院医疗费用预交金3000元,住院预交金总额不超过近三年平均自付水平。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按照“先诊疗后付费”相关政策执行。

二、预交金缴纳方式与途径

通过银行转账进行缴纳,使用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到人工窗口办理。

请各位患者及家属在办理住院手续前,提前准备好相应资金,在院期间缴纳预交金在办理出院时遵循多退少补原则。医院根据相关政策对预交金的额度进行相应调整,标准提前向社会进行公示。如有任何疑问,可随时现场或电话咨询工作人员,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咨询电话:0556--5201733

2025428

返回列表页
上一篇:名医义诊 等您预约
下一篇:2025年“劳动节”假期门诊就诊温馨提示